原标题:“入学与购房挂钩”需法治手段切割
今日社评
本报特约评论员
破除一些地方把学生入学与家庭购房直接挂钩的陋规,需要切实转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方式,缓解入学需求与学位供给不平衡的矛盾。要按照依法治教、依法办教的原则,成立代表各方利益的教育拨款委员会,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形成充分均衡的义务教育供需格局。
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日前发布公告,为优先保障学校地段内实际购房居住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权利,防止临时择校性申请挤占地段生学位,从2019年开始,50平方米以下住房将被限制入学。此事曝光后引发舆论热议,发布不到两天的公告被学校撤下。昨天,深圳罗湖区教育局就此事引起部分家长担忧向公众致歉,表示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坚持就近入学,按照类别和积分录取,所有符合入读条件的孩子都会妥善安排学位。(相关报道见A11版)
深圳罗湖区教育局督促涉事学校撤销“限制50平方米以下住房者入学”公告,这一决定来得及时而明智。涉事学校公告规定,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30平方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六年以上;住房面积大于30平方米且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四年以上;住房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这是典型的把学生入学与家庭购房直接挂钩,给人一种强烈的感觉是该校很功利化,只有买得起大房子的家庭,子女才有资格入学,买不起大房子的家庭,子女就不能平等享有受教育权。
我国《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把学生入学与家庭购房直接挂钩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影响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认知。涉事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撤下公告,算是及时纠错之举,教育部门的回应也值得肯定。不过人们仍不免担心,该校迫于压力撤下公告,会不会只是应付新闻舆论和主管部门的“虚晃一枪”?
这样的担心并非毫无道理。据报道,深圳这所学校的做法,其实是参照了其他一些省市的“经验”,把学生入学与家庭购房直接挂钩,在其他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如今年4月,浙江新昌县教体局对学区房房产面积作出规定,“房产是指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城区的有效住宅房,且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一些地方之所以把学生入学与家庭购房直接挂钩,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学位比较紧张,为了防止更多孩子争抢有限的学位,通过限制购房面积把部分孩子挡在门外,以缓解学位供需矛盾。另一个原因是,购房面积越大,购房人对当地财政和GDP的贡献也越大,购买大房子的家庭应当享有受教育的优先权。
必须明确,学生入学与家庭购房直接挂钩的做法,破坏了教育公平,侵犯了购房面积小的家庭以及租房居住家庭的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权。类似违规、侵权现象屡屡出现,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办法切割入学与购房的联系。尤其在推行“租售同权”的背景下,更不能容忍入学与购房挂钩。
法治手段是切割入学与购房挂钩的最佳“手术刀”。入学与购房挂钩政策侵犯了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损害了地方教育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应依法追究涉事学校、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如取消学校评优评先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公开通报处理结果,以儆效尤。
从根本上说,破除一些地方把学生入学与家庭购房直接挂钩的陋规,需要切实转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方式,缓解入学需求与学位供给不平衡的矛盾。为此,需要按照依法治教、依法办教的原则,成立代表各方利益的教育拨款委员会,明确生均拨款标准,对每所学校按生均拨款标准拨款,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形成充分均衡的义务教育供需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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