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常州11月23日电(杨黎 通讯员:房管轩)今日,华讯网从常州市房管部门网站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该市存量房销售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存量房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江苏省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修订了2018版《常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充分认识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内部培训工作,确保合同订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下属门店醒目位置公示合同示范文本,并按要求做好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工作。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附件:/uploadfile/fgj/2018/1122/20181122144600_9827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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