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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布工伤预防创新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2018-09-17 12:42:46    来源:华讯网-常州    

华讯网常州9月17日电(杨黎 通讯员:常工预)今日,华讯网从常州市工伤预防委员会公布的常工预〔2018〕1号文件注意到,为有效降低企业和职工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伤预防工作的要求,在该市开展工伤预防创新项目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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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于网络)

一、创新项目

本方案所称的创新项目是指由政府主导,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对用人单位进行工伤风险排查、量身定制、一企一案的工伤预防项目。通过创新项目的实施,引导用人单位和职工主动参与,达到以点带面、持续改善、源头预防的目的。

二、实施对象

根据年度工伤预防费预算情况,由工伤预防委员会从市区2016-2017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高、有积极参与工伤预防意愿的机械、化工行业企业中,确定用人单位作为本年度工伤预防创新项目试点实施对象。

三、实施时间

2018年9月至12月。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市工伤预防委员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确定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及费用标准。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具体实施工伤预防创新项目。

(二)评估验收

工伤预防创新项目实施结束一年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估验收小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合格项目考核评分应不低于85分。评估验收结果作为费用结算的相关依据。

(三)费用支付

工伤预防项目费用支付,应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与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先支付70%的预付款,项目完成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可支付余款。

(四)费用使用要求

工伤预防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的遴选、实施、评估验收等费用,列入工伤预防费支出。

五、溧阳市、金坛区和武进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杨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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