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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机构欺老虐老将终止“评星”

2018-09-14 09:32:53    来源:北京青年报    

昨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评定办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依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国家标准和本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星级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五个等级。评定办法规定,三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存在虐老欺老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养老机构,将终止星级评定。

养老机构从低到高划分5个星级

养老机构星级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个等级。

哪些养老机构有资格申请星级评定?评定办法规定,首先要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其次,机构已依法成立并运营一年以上,近年内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此外,申请一、二星级的养老机构,须按照《北京市1-2星级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制度文本(范本)》建立适用本机构的、较完善的标准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申请三星级(含)以上的养老机构,须参照国家和本市养老机构服务相关标准,建立适用于本机构的、较完善的服务业标准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机构内老人居室、健身娱乐场所、餐厅、洗涤标准、老人入住率、老人满意率等多项标准进行打分评价,星级等级越高,服务的具体要求也越高。

星级评定结果与补贴发放挂钩

评定办法要求,三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存在虐老欺老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评价中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有伪造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评价中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干扰星级评定工作行为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养老机构都应当终止星级评定。

根据办法内容,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将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结果应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挂钩。未参加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或参加星级评定但未取得一星级及以上星级资格的,取消获取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格,因新成立运营前未满一年难以参加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除外。

有效期内发生亡人事故将被取消星级

养老机构在星级评定有效期内,因发生亡人1人以上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的,由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委员会取消星级,收回证书、牌匾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星级的养老机构,三年内不得申请星级评定。

市、区民政局及星级评定委员会应对获得星级资质的养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随机抽查,对发现不符合认定星级标准或出现违规现象的星级机构提出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给予整改或取缔其星级资格。

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

[责任编辑: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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