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闵行检方绩效考核入额领导
孙静打开“系统”,3月30日至今,她已经办理13件案件,超过今年指标规定的9件。打开另一个界面,屏幕上显示她的总分为97.56,目前排名第一。
孙静是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天早上,她打开电脑的第一件事,就是登录检察官执法办案全程监控考核系统,进入“院领导”系统通道,查看直接办理案件或报请领导审批审核案件情况,浏览自己的考核分数和排名。
记者9月11日从闵行区检察院了解到,闵行区检察院于3月30日颁发并实施《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将院内1名检察长、两名副检察长和1名专职委员的办案数量和质量纳入考核中。
领导也有KPI(即关键绩效指标,是通过对组织内部流程的输入端、输出端的关键参数进行设置、取样、计算、分析,衡量流程绩效的一种目标式量化管理指标),做得不好还扣分,这在上海市乃至全国,都是从未有过的新鲜事。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入额院领导的绩效考核包括三项:办案质量、数量、效果、规范考核占65%;通用类(含综合管理考核)占25%;纪律作风考核占10%。由此可见,领导的办案情况占最大比例,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排名。
“每超过办案数量指标一件,加0.6分,每低于标准数一件,扣0.6分。”实施办法中这样写道。另外,对领导亲手经办的案件,也明确设置了评查制度:发现瑕疵扣0.1分,一般错误扣1分,严重错误扣5分。
在一位副检察长的系统里,记者看到,她因为法律文书公开不及时,被系统自动扣掉0.2分。目前,她的总分是90.60,排名靠后。
院领导除办案外,也会接手检察官提请审核的案件。案子经过两人之手,如果意见相悖,应该谁承担司法责任呢?
实施办法就此作出明确规定:谁的判断错了,谁就担责;如果检察官和负责审核的领导都判断错误,则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一来,领导身份不再是“免罪金牌”。
前不久,孙静审核一起“套路贷”案件时,发现承办检察官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经过仔细阅卷审查,孙静作出直接改变检察官意见的决定。最终,法院判决24名被告人有罪。明文规定下,领导也不敢擅自改变检察官意见,这要求领导审核案件时更加慎重,办案质量也就提高了。
“年底时,会按照20%、60%和20%的比例确定A、B、C三个档次,考核结果直接记入院领导个人司法档案,在系统内向全院公开。”孙静介绍说,正是通过公开排名的方式,使领导间也形成一种竞争力,提高工作效率。
孙静告诉记者,院领导考核系统设置了自动扣分项目,领导分数高低不由人控制。扣分项目非常明确,并非人为操作,即使有一些主观分数项,也是经主管部门商量共同决定的,尽最大可能做到不夹带任何私人感情。
7月下旬,党的十九大后第一次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广东深圳召开。会议提到,要加快健全领导干部办案制度,要加快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其中就提到闵行区检察院的考核系统。早在2016年年底,闵行区检察院就率先建立检察官执法办案全程监控考核系统,将全院工作人员纳入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决定薪酬高低、职级升降的重要依据。今年,闵行区检察院又在全国首次将入额院领导纳入考核范围。
“今年3月底前,检委会12名委员一直在探讨这个方案,最终全票通过。领导也要在一线办案,要对自己经手的案件负责,我们要通过这个考核逐步让公众看到,领导办案不是作秀,而是实干。”孙静告诉记者。(记者 余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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