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日电 (朱江)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自然资源部收到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时传达学习、认真自查自纠、配合统计督察,推动《规定》贯彻落实。
9月10日,自然资源部党组召开第26次部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规定》的通知精神,并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提出三调工作要按照《规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真实、真实、再真实”作为调查工作的生命线,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对此,自然资源部提出三点要求:及时传达学习、认真自查自纠、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制度。
在自查自纠方面,自然资源部明确了,要重点检查在自然资源调查、开发、利用、保护、修复活动的调查统计中,是否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是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是否存在人为干预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建立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通知》指出,要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报告,对照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认真进行梳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自然资源部各司局、各单位对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清理,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有重复交叉的,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填写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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