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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事持刀伤人 被判刑追悔莫及

2018-09-12 10:46:33    来源:华讯新闻    
    华讯新闻9月12日福建电 (通讯员 郑岐松)“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听到法庭宣判结果,站在被告席上的黄某懊悔不已,自己醉酒后的一时冲动,换来的是四年的牢狱生活。近日,福建德化法院便审结了这起因小事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

    2016年7月的一天晚上,黄某与朋友喝完酒后,来到了一家餐馆与老乡泡茶聊天,当时还有几个人在店里打乒乓球,黄某觉着吵,便上前制止,对方觉得黄某骂骂咧咧,态度不好,一来二去,双方便吵了起来,黄某脾气冲,又喝了酒,酒精上头,竟到摩托车上拿出平时工作用的刀具,将对方一人捅伤。经鉴定,伤者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案发后,黄某潜逃,德化县公安局即对黄某上网追逃。今年5月4日,黄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交代了伤害他人的事实。7月15日,黄某的家属与伤者达成赔偿协议,并按协议付清赔偿款人民币5万元,取得伤者的谅解。

    德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采用暴力手段,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本案案情,遂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黄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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