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常州8月21日电(杨黎 通讯员:常价轩)今日,从常州物价部门传来消息,近期,常州市政府办公室修订出台了《省授权常州市定价目录》(常政办发〔2018〕114号),于2018年8月9日起正式施行,原《省授权常州市定价目录》(常政办发〔2015〕148号)同时废止。
(图片来自于网络)
2017年3月江苏省启动对2015年版定价目录的评估修订工作,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放开了23项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同时,省物价局于2018年6月22日制发了《关于公布市辖区人民政府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苏价法〔2018〕93号),对授权市辖区人民政府定价项目进行了调整。
常州市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授权,并结合该市价格管理实际,对2015年的《省授权常州市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重点从承接落实和权责划分两方面,对有关定价事项进行精简、调整和细化。
继续缩减政府定价项目。与2015年的《省授权常州市定价目录》相比,市级定价项目继续缩减,主要放开(取消)营利性民办教育,普通废弃物处置,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再生水价格,政府与社会(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运营的停车设施收费,垄断性交易市场服务收费中的通信建设等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
严格控制政府定价范围。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要求,新修订的目录共12大类,其中,重要公用事业主要为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中具有垄断性质的4大类;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为环境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教育、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等7大类;重要专业服务1大类。
此次调整,结合该市价格工作实际和各辖市、区的承接能力,将主要由基层实施管理的、辖市(区)有能力管辖的、有区域性特点的部分商品和服务定价权下放到辖市、区管理,实现了政府定价项目分类分级管理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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