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高内幕交易违法成本 要“刑”“罚”兼备
安 宁
近日,北京证监局公开了一份涉及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招商局一名员工在招商公路合并华北高速的过程中,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获利250多万元,并被处以三倍罚款,上缴违法所得和罚款超千万元。获利250多万,但被罚了上千万元,这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所以说,在资本市场莫违法,违法必究。
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是毒瘤,严重侵蚀资本市场健康肌体,严重损害证券市场“三公”原则,侵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直以来都是证监会严打的重点。
在市场上的诸多违法行为中,内幕交易往往占据着较高的比例。根据证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证监会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10件,其中,内幕交易类案件处罚87起,而且,有57起所涉内幕信息与资产并购重组事项相关,说明该领域依然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由于并购重组事项筹划周期长、牵涉面广,且对市场具有重大影响,极易成为不法行为人用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例如:涉及“汉鼎宇佑”、“长盈精密”、“士兰微”等股票的系列内幕交易案均呈现出“窝案”特征,围绕同一资产并购重组事项信息,部分内幕知情人利令智昏,罔顾职业操守,滥用信息优势蓄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部分相关人利用与知情人的特殊关系或联络接触,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妄图牟取不法利益,最后,均被证监会依法严惩。
今年以来,在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案件中,也以内幕交易案件较多,仅每周例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的内幕交易案就达到14宗。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领域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也是证监会管控、惩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重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表示,将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打击各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严打内幕交易,要大幅提高内幕交易的违法成本,行政处罚是一方面,一定要“刑”“罚”兼备,性质恶劣的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让违法者付出惨重代价,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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