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州一小区业委会选举风波未了
1月10日,福州市台江区中央第五街小区的业主们虽然等来了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公告,但结果却让他们很意外:选举回收的1077张选票有345张被社区居委会认定为无效票,业主大会表决事项未通过。
在此次选举中被推选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徐小平说,该小区地处福州商圈核心,周边有宝龙城市广场、万象城、苏宁广场等大型商场。“我5年前买这里的房子就是觉得这里商业氛围浓厚,投资潜力大,如果运营得好,很有发展前景。”
但事情的发展并未如业主们所愿。徐小平告诉记者,由于管理不到位、物业服务态度差,一些租户甚至提前退租,与周边商业广场相比,小区的商业氛围“惨淡”,大量店铺空置。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小区开发商是福建住总有限公司,物业公司是世邦(福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公司是福州大洋第五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
“这样一来岂不是少了监管?”业主们商量后认为,只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才能真正维护业主们的权益,保护和提升小区的商业价值。
为此,小区组织了近百人的志愿者团队,成立了包括小区业主、所属街道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开发商代表在内的业委会筹备组,并推选出9名业委会委员候选人。
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小区1436户业主中的1077户业主进行了投票。10月29日至30日,在台江区上海街道纪委有关人员监督下,筹备组业主代表全程参与,经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唱票、计票,于10月30日上午经统计得出了初步投票结果:投赞成票的面积比为48547.5平方米/82555.71平方米=58.81%,投赞成票的户数比为1077户/1436户=75%,均远超过规定的半数。根据相关规定,投赞成票的人数和面积数双过半,小区业主委员会即成立。
当时也在现场的业主赵清华告诉记者,就在业主们互相转告的时候,开发商代表到投票现场递交举报材料,认为委托投票的材料存在造假,要求核实。
赵清华说,10月30日下午,筹备组在社区和街道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就举报委托材料造假的情况对所有的委托人通过电话现场核实。由于时间关系,当日仅对委托投票中的部分委托人进行了电话核实,尚未发现不实情况,故未形成“舞弊现象”名单,明确尚未核实的待次日继续核实。
但到了第二天,街道物业站工作人员突然告知她原定的核实环节取消。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掌握了十几个可疑材料的名单,准备报警。
“我们业主都不在场,你们这些名单是如何核实的?”赵清华回忆说,她当即要求双方共同参与核实过程,但被拒绝了。
福建住总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以“保护当事人隐私”为由对记者提出的关于举报材料的问题不予回答,他强调,“我们也有代表在筹备组里,能获悉真实情况。我们也尊重社区和街道作出的认定结果。”
11月7日,小区所在的万象社区发布公告称,10月30日街道物业站、社区及业主代表对委托投票进行核实,发现多起舞弊现象。为本次选举的公平、公正,社区已将相关情况上报区房管局,并将舞弊材料移交派出所处理。
小区的业主们不满意这样的结果,他们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在上交的一份由近500名业主签名的材料中,业主们表示,“筹备组的业主成员均不知情舞弊现象,公告中所指的业主代表是谁?没有双方监督和质证的过程,街道物业站、 社区单方面核实公布的结果又如何有说服力?”
2019年1月10日,万象社区再次发布公告称,经核查,本次选举回收的1077张选票中有345张选票系魏小兰(候选人徐小平配偶)通过接收他人邮寄信件等方式收集的委托票,并由魏小兰一人代投,且委托书存在大量假冒业主本人签名的情况。该弄虚作假行为严重扰乱了选举秩序,损害了业主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对该345张委托票认定为无效票。经统计,本次选举未达到“双过半”的要求。
对于345张选票是由魏小兰代投的表述,业主们并不否认,“这是大家共同商议的结果。”但这些选票全部被认定为造假,他们却坚决不认同。
业主董祖徐说,由于是非住宅小区,不少业主都在省外甚至国外,如何让大家都能有表达意愿的机会?业主们商议,通过邮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以及手写委托书的方式,委托一名业主代投。由于魏小兰经营店铺方便接收快递,便指定由她接收材料。
记者联系了其他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该说法得到了他们的证实。业主们还将委托投票的邮寄材料全部保存完好,便于查询核验。
董祖徐告诉记者,业主们目前质疑的焦点仍在于,“在没有业主们在场,以及未找到业主核实委托材料的情况下,社区声称的造假是如何认定的?能否把舞弊的名单公示出来?”
对于业主们的这些问题,街道物业站和社区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未作出回应,他们表示,相关情况已经通过张贴的公告告知,如果业主们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当手段反映。
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科科长严建平表示,区里之前召开的协调会确定,选举结果由社区来进行认定,和房管局没关系。“成立业委会也不是我们房管局的事。”
对于业主提出的“房管局应该出面协调争议”的请求,严建平表示,“我们跟街道是平级单位,你们应该向社区和街道的上级部门反映。”而当业主追问到底该找哪个部门申诉时,他说,“我也不知道,你不要扯到我这边来”。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依民事代理制度对代理人资格的要求,业主投票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被代理业主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关系,并且被代理业主己就其在业主大会中投票权行使事项的处理对该代理人已有明确的授权。只要具备以上条件,业主委托他人进行的投票就没有问题。
业主们表示,接下来他们将通过行政诉讼的手段继续推动业委会的成立。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林智仁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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