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装纱窗要收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600元
网友质疑:物业如此收费合理吗?
(石景)只是安装纱窗,却被物业收取了600元的垃圾清运费。近日,家住鄞州区欢乐海岸二期的网友李女士,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这一令她无法接受的缴费经历。
“最近天热蚊虫滋生,家里安装纱窗,物业让缴一笔垃圾清理费,按套内面积收取,最终收取了600元。”对于这笔费用,李女士表示质疑:“1个多小时就钉好了八扇纱窗,建筑垃圾几乎没有产生,就算有一点,施工人员也随身带走,物业却向我们收取垃圾清运费,这合理吗?”
对于李女士的质疑,欢乐海岸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笔垃圾清运费是按照规定收取,并无问题。
4月12日,鄞州区住建局在帖文中做出答复:根据《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宁波市(含鄞州区)已在2016年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经向物业了解,对于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和缴费方式,双方有合同的,请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在李女士向记者提供的与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中,记者看到,第3条第12款明确:若业主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物业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则由物业代为清理,并由业主承担其费用。
对此,记者专门就此事咨询了浙江高帆律师事务所的刘志龙律师,他认为物业如此收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并不合理。“首先,业主与物业的合同已对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做了明确约定,如果业主自行处理装修垃圾,则不必向物业支付费用。其次,该业主反映的纱窗安装垃圾问题也不应支付清运费。因为纱窗一般是定制,到现场安装即可,其产生的外包装纸等垃圾不应视为建筑垃圾。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等本就是物业服务的常规内容,其清理费应包含在物业综合服务费内,无须另外收取。”
那么,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到底应该怎么收?不少网友发帖咨询了相关问题。4月25日,宁波市发改委在帖子中做出了具体解读:
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筑装潢垃圾的运输责任和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可以自行承运或委托物业企业运输,委托费用由双方协商。委托物业企业运输的,一般住宅装修时敲墙面积较小,低于半堵墙的,已收取首次建筑垃圾装潢费的,不另外计收敲墙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服务或按房屋全部面积收取敲墙费。此外,因精装修住宅已包含首次装修,一般不收取首次建筑垃圾清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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