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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和监督管理

2020-03-17 20:26:02    来源:常州市卫建委    

华讯网常州317日电(杨黎 通讯员:常卫健)今日,华讯网从常州市卫健委公布的常卫医政〔202058号文件获悉,为科学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合理调配医疗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医疗服务需求,该市有序恢复民营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并加强疫情防控和监督管理。

一、有序恢复民营医疗机构诊疗服务

1. 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民营医疗机构开诊时间。等级评估为低风险的市(区)范围内的民营医疗机构,可有序逐步开诊,恢复常规诊疗服务。风险等级为中风险及以上区域暂不开诊。

2.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口腔等限制类诊疗服务。风险等级评估为低风险的市(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可逐步有序恢复口腔正畸、口腔黏膜病、口腔颌面外科诊疗及眼科、耳鼻咽喉、集体健康体检等常规诊疗服务。风险等级为中风险及以上区域仅开展急诊诊疗项目。

3.有序开展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办理“五小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有序开展健康体检,满足企业复工复产需求。

二、严格落实民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责任

1.做好开诊前各项准备。民营医疗机构正式开诊前,要加强全员培训,落实至少2周的防护物资和消毒物品,制定防控应急预案,提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准备。

2.加强重点环节管理。所有复诊的民营医疗机构要把好入门关,管好机构出入口,为所有来院人员测量体温、扫验“健康码”;把好内部检查关,安排院感防控专业人员对内部医护管理人员的个人防护、诊疗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置;把好就诊关,安排专人负责预检分诊,详细询问就诊人员流行病学史,在门诊病历中详细记录,并要求就诊人员签字承诺。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把好住院关,新入院病人和手术病人应开展核酸检测和(或)影像学检查,病房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严格管控陪护探视;把好消杀处置关,做好诊疗场所及电梯、卫生间等公共空间的消毒消杀工作,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3.加强重点人员管理。民营医疗机构要按照医务人员“四个一律”、患者“三个主动”的要求强化管理,每天开展疫情线索摸排,对于有临床症状、有可能感染的,要立即进行病原学检测,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4.落实重点机构备案制。口腔、眼科、血透、康复、老年病、护理院等民营医疗机构,正式开诊前经自我评估,人员摸排,制度建设,物资储备、流程改造等达到防控要求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经属地卫健行政部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方可恢复诊疗活动。

三、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1.加强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所成立两支专门监督队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面上督查和随机检查;各辖市(区)卫健局对区域内的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2.加强违规惩戒。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不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民营医疗机构,第一次督查发现问题,下发督查意见书,责令整改;第二次约谈法人代表和实际负责人,公开曝光,并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师诚信评价管理;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若为医保定点单位的,医保部门拒付违规费用及处违约金,并解除服务协议。

3.严肃追责问责。民营医疗机构因管理不当,造成集聚性疫情发生或扩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杨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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