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医疗机构范围
全市二级及以上中医院和其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在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基金收支安全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完善政策,逐步扩大试点医疗机构范围。
试点病种范围及支付标准
纳入试点范围的病种包括颈椎病、肩周炎、面神经炎等20种疾病。参保患者因上述疾病使用规定的中医适宜技术治疗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参保患者和统筹基金共同负担。其中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实行按单次和年度支付限额管理;其余部分由参保患者使用现金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支付。病种及限额标准见附件1。
试点期限
试点工作自2022年9月1日自2023年8月31日,为期一年。市医保局将根据试点情况,另行确定是否延长试点期限。
中医适宜技术治疗疾病参照门诊慢特病服务模式,实行定点服务和责任医师制度。参保人员经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副高级职称以上中医医师诊断为规定病种的,由医院医保科审核登记,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上传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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