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法吸存30亿 “秀水投资”案多人获刑
“起底‘秀水投资’”追踪
2009年至2015年,4000余名投资者通过广告或他人介绍,购买了秀水二号或唐人街购物广场的“商铺”,随后再转租赚取差价。在不到6年时间内,北京秀水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秀水投资)依靠这种运营模式吸收投资存款30亿,直至资金链断裂。部分投资者在意识到受骗后,却还没有见到过自己购买的商铺(新京报2015年7月13日调查报道)。
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自去年8月起,北京市多家法院陆续对这起涉及30亿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判决。截至目前,涉秀水投资及相关公司客服、招商、财务等各部门二十余名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先后判处6年6个月到缓刑不等的刑罚。
投资人至案发未见店铺
北京市民王女士称,她于2013年从媒体上看到了秀水投资关于秀水二号商铺招租广告。前往咨询时被告知,秀水投资会将商铺租给王女士,王女士再转租给秀水二号公司,前后租金的差价即为她的返利,投资期是1年至40年不等,收益按年度返利,王女士不用参与实际经营。
2013年5月,王女士与秀水投资签订了商铺承租合同,承租了两个商铺,承租期限20年,租金采取每三年期支付的方式,期满可以续租,同时要向秀水投资公司交纳秀水品牌保证金,到期不续租可退还保证金,同时王女士与秀水二号公司签订了转租合同,约定租期三年,秀水二号公司分三次返给她租金,扣除秀水二号公司应付给她的首次租金,王女士在秀水投资公司刷POS机交了45万余元的投资款。
“感觉这个投资模式还不错。”2015年王女士又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承租了一个商铺,期限一年,此次她实缴投资款8.8万元,但这份合同没有给王女士带来一分钱的返利。
2015年5月底,王女士得知秀水投资公司人去楼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两次投资一共损失43万多。”王女士说,而直到案发,她也没有见过自己投资的店铺。与此同时,北京警方接到大量投资人报案,称和王女士一样在秀水投资中购买商铺转租赚取租金,但随后发现受骗。2017年,秀水投资的相关案件先后被起诉。
2600余名投资人报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5月期间,秀水投资及北京秀水二号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秀水二号)、北京唐人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唐人街物业)在其实际控制人陆常清(在逃)指挥下,以秀水投资名义通过发布广告、召开推介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唐人街购物广场或秀水二号三期(地点均为唐人街大厦)的商铺使用权可获得货币收益,采用先以秀水投资名义与投资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向投资人出租商铺,再以唐人街物业或秀水二号名义与投资人签订《商铺承包经营合同》,加价承包经营投资人承租的商铺,或者以唐人街物业名义与投资人签订《唐人街购物广场合同书》,将商铺出租给投资人并委托唐人街物业经营管理的模式,以收取租金、押金、品牌使用保证金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证据显示,此案涉及投资人共计4000余人,非法集资额达30余亿元,后因合同到期不能兑付,部分投资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投资人2600余名,报案损失金额10余亿元。
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目前,秀水投资系列案件相继有了判决结果。其中案发前担任秀水投资招商部总监傅钢,客服负责人张帆,北京唐人街物业总督察、负责审批资金支出的陆长洪均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6年6个月,其余工作人员,根据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社会危害性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到缓刑不等的刑罚,判决均已生效。(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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