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改制转隶过渡时期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定职责,规范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坚决遏制“九小场所”火灾多发态势,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和综合治理,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潍坊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推进会,对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进行强调部署。市消防支队、治安支队负责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消防大队一名干部,各公安派出所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及驻所消防文员在分会场参会。
会议强调:一、依法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对本辖区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庄和“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管职责;二是进一步摸清辖区各类单位场所底数,明确辖区管辖范围,理清工作职责,避免出现监管盲区;三是继续将消防监督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督促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二、严格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所长负总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具体实施的分级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城区“1+2+N”和“一村一警务助理”模式,督促指导社区网格员和农村警务助理当好消防监督协查员和消防安全宣传员。要严格执行《派驻公安派出所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发挥驻所消防文员作用。三、进一步提升专兼职消防民警业务水平。全市公安派出所要继续接受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各县市区消防大队要定期通过理论授课、“实地操”练兵、跟班教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专兼职消防民警的消防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要组织对新进和新调整工作岗位的专兼职消防民警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达到“三会”、“四准”标准后,才能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四、全面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做好业务档案建立和管理等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证可查,有据可依;要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按规定程序、时限在网上进行流转,杜绝超期情况发生;要确保执法程序规范完整,对超出执法权限的案件,要按照程序移交属地消防大队进行处理,对涉嫌构成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和行政拘留的案件,需由消防部门转到公安机关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办理;要严格按照“实名制”监管分工和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铁腕整治,落实督改,切忌以罚代改,养痈遗患。五、切实夯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基础建设。各地要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与综治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健全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等制度;要充分发挥“虚拟网格”作用,利用已建立的各类微信工作群,定期发送网格消防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指导网格力量开展好消防监督检查,每天随机抽查人员实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工作和火灾形势,推动“网格”管理实质化运作;要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严格落实“三集中”措施。全面推行高层住宅建筑消防“楼长”制度,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社区、村庄达标创建活动,建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强化社区消防体验室建设,加强区域联防组织建设,尽快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六、持续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市公安派出所要深入“九小场所”、社区和农村,指导设立消防宣传栏,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演练,组织群众到社区(农村)消防体验室参观,不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最后由市消防支队有关人员为全市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工作专题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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