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有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全媒体记者徐日丹)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上海市闵行区原副巡视员张有为(副局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该案已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有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有为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闵行区原诸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原华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虹桥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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