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抓紧恢复基础设施功能,改善城乡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意见》要求,把保障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抓紧恢复基础设施功能,改善城乡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意见》指出,启动救灾Ⅰ级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灾区所在省份启动恢复重建工作,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
《意见》指出,灾后恢复重建要做好受损鉴定。对住房及其他建筑物受损程度、抗震性能进行鉴定,按照国家建筑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做好住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恢复重建。
《意见》介绍,要严格监督管理,规范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设立并合理使用省级重建资金。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规划实施、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生态环保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网络舆情、来信来访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开展重点项目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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