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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将用3个月专项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2019-01-08 13:37:54    来源:华讯网-常州    

华讯网常州1月8日电(杨黎 通讯员:农委轩)今日,华讯网从常州市农委发布的常农发〔2019〕2号文件注意到,为加强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农法〔2018〕1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该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涉刑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为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重点品种为方便食品、酒类、饮料、调味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重点违法违规情形为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专项治理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14—20日)。全市各级农业、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及供销合作社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是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1月)。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是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市农委、商务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总社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负责)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农业、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农业、商务部门及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农业、市场监管、商务、知识产权部门及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工作领导。市农委、商务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总社成立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各地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强化部门法定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抓好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工作。各地要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纳入政府考核。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辖市区农业、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及供销合作社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并于2019年1月20日前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及本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辖市区专项工作组要将上述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汇总后,按上述时限要求报送市专项工作组,同时报送本级政府。各辖市区专项工作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2019年1月7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报送至市专项工作组。

[责任编辑:杨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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