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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布2018年度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

2019-01-15 13:54:23    来源:华讯网-常州    

华讯网常州1月15日电(杨黎 通讯员:法制办)今日,华讯网从常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获悉,该办2018年度常州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正式公布。

一、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情况

(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2018年度,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10件,同比上升20.1%。610件案件中,受理536件,不予受理及以其他方式处理74件,截止2019年1月4日,已审结474件(含2017年度结转26件)。

2018年度,该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8件,与2017年度同期121件相比,收案数上升30.6%。收到的案件中,受理132件,不予受理19件,告知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6件,不予行政赔偿1件。受理的案件中已办结100件,结案率为75.8%,其中,维持54件,终止30件,驳回申请13件,确认程序违法2件,撤销1件。

从案件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和事项看,全市610件行政复议案件主要涉及5个部门6大类具体行政行为。其中,对公安部门的治安处罚、行政强制、信息公开等行为不服的111件,占收案总数的18.2%;对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等行为不服的82件,占收案总数的13.4%;对食品药品部门的举报投诉处理等行为不服的81件,占收案总数的13.3%;对工商部门的举报投诉处理等行为不服的47件,占收案总数的7.7%;认为国土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不服的22件,占收案总数的3.6%。

从产生行政争议的行政机关情况看,县级政府部门的行政争议最多,市级政府部门次之。全市受理的536件复议案件中,被申请人为乡镇政府的24件,占总数的4.5%;为县级政府部门的344件,占总数的64.2%;为县级政府的23件,占总数的4.3%;为市级政府部门的80件,占总数的14.9%;为其他机构的65件,占总数的12.1%。

从案件的办理结果看,已审结的474件复议案件中, 维持247件,占结案总数的52.1%;驳回复议申请83件,占结案总数的17.5%;调解43件,占结案总数的9.1%;终止59件,占结案总数的12.4%;确认违法13件,占结案总数的2.7%;撤销17件,占结案总数的3.6%;责令履行1件,占结案总数的0.2%,行政复议直接纠错率为6.5%。

2018年度,省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以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1件。已审结17件,维持7件,驳回复议申请10件。

(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

2018年度,全市共产生一审行政应诉案件789件(同比上升26.24%),其中共同被告案件217件,占27.5%。已审结715件(含2017年度结转的78件),其中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483件,确认合法或有效13件,调解9件,撤销11件,确认违法或无效15件,责令履行4件,变更1件,驳回赔偿请求1件;一审裁定驳回起诉、撤诉178件。行政机关直接败诉率为4.3%。

2018年度,以市政府作为被告、被上诉人或再审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案件95件(同比下降15.9%),其中一审52件,二审36件,再审7件,作共同被告案件85件。95件行政应诉案件中,已审结56件,其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35件,裁定准许原告撤诉3件,驳回上诉11件,裁定准许撤回上诉5件,驳回再审1件,确认违法1件。

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主要特点

从统计数据分析,2018年度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数量明显上升

2018年度,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明显上升。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10件,与2017年度508件相比,同比上升20.1%。其中,市政府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同比上升30.6%,上升幅度明显。同期,全市一审行政应诉案件也明显上升,增长幅度达26.24%。主要表现在行政处罚类、行政强制类、信息公开类、房屋土地登记类等几种主要类型案件明显增多。其中,行政处罚类案件增加 126%,行政强制类案件增加139%,信息公开案件增加43.9%;房屋、土地登记类案件增加275%。

(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类型仍相对集中

2018年度,全市的行政复议案件主要涉及人社、公安、国土、食品药品、工商及辖市(区)政府等20个部门和地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权、行政确认、政府信息公开等多种具体行政行为。与2016、2017年度相比,行政复议案件仍相对集中在人社部门、公安部门、食品药品部门、工商部门和国土部门。上述5部门共计456件,占2018年度收案的74.8%。全市行政应诉案件分布情况与行政复议大体类似,相对比较集中,人社、公安、食品药品、工商和国土5个部门共计492件行政应诉案件,占2018年度全市行政应诉案件的62.4%。

(三)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案件占比维持高水平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明确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因此产生大量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案件,在全部案件中占比较高。2018年度,市政府的95件行政应诉案件中,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维持决定而成为共同被告的案件85件,占案件总数89.5%,与2017年度基本持平。2018年度,全市一审行政应诉案件789件,共同被告案件217件,占27.5%。

[责任编辑:杨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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