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声明

常州发出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

2019-01-29 10:03:19    来源:华讯网-常州    

华讯网常州1月29日电(杨黎 通讯员:常农轩)今日,华讯网从常州市农村农业局发布的常农办发〔2019〕7号文件了解到,该部门向各辖市、区农林(业)局发出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

限制生猪调运

暂停泗阳县生猪调入常州市,常州市暂停生猪调出省,但对泗阳县符合《通知》(见附件)规定条件的养殖企业出栏肥猪,可“点对点”调运到该市符合《通知》条件的屠宰企业。泗阳县的种猪、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30公斤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下同)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调入该市,该市种猪、商品仔猪经过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以在省内外调运。该市养殖、屠宰“点对点”跨县调运肥猪的,养殖场备案标准按照省定年出栏500头(存栏200头)以上规模执行,各地要及时统计更新后汇总报市,市里统一报省公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须经过乡镇分所两名官方兽医联合签发。外省生猪暂停调入该市,外省非疫区县的种猪、商品仔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方可调入该市。

限制生猪产品调运

泗阳县暂停生猪产品调入该市,对符合《通知》第二款第二条所列条件的屠宰企业生猪产品,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调入该市。外省疫区所在县生猪产品暂停调入该市。对江苏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省份,该市生猪产品调出从其规定。江苏省纳入备案管理省份(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在取得资质后,方可按照部省规定调运生猪产品进入我市。

其它要求

依据本通知规定调运的种猪、商品仔猪,以及泗阳县符合《通知》条件养殖场“点对点”调运到该市符合《通知》条件的屠宰场的出栏肥猪,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检疫。生猪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第79号公告规定,并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相关信息记录保存半年以上。各地要加强对养殖企业与屠宰企业实施出栏肥猪“点对点”调运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生猪调运真实情况。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调运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要按照《关于严格生猪及生猪产品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苏防非指办〔2019〕2号)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杨黎]
能源
关注留守儿童
精准扶贫
绿色生活
低碳

关于华讯| About huaxun| 法律顾问|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广告服务| 华讯公益| 合作伙伴|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有害短信息举报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阳光· 绿色网络工程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北京通信局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邮箱:hx@huaxunnews.cn    电话:010-63607677

备案号:京ICP备16016777号-1

Copyright© 2015 Huaxu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