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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查技术规程(试行)

2019-04-02 12:36:54    来源:华讯网-常州    

华讯网常州4月2日电(杨黎 通讯员:自资轩) 今日,华讯网从常州市自然资源局公布的常自然资发〔2019〕41号文件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查工作,根据《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该市实际,特制定《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查技术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指导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查工作,保障加装电梯工程有序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常州市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建成居住小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查工作。

第三条 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查时,应提供《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材料,还需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的专项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包含设计简要说明和总平面图,总平面图中需明确加装电梯与相邻道路、建筑等的总体关系并标明间距。

第四条 加装电梯的方案设计应当综合考虑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救援通道、消防通道、环境改造、相互干扰等因素,不应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不应侵占现有城市道路等空间,并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和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在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方面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

第五条 沿城市主次干道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应满足规划要求,同时加装电梯应符合道路景观规划要求。

第六条 加装电梯退用地红线距离应保证消防安全及出行通道的要求,并尽量满足退界距离。消防车道宽度及设置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当原消防车道宽度不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时,不应再减小其宽度。

第七条 加装电梯后小区道路宽度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要求;当原小区道路宽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时,不应再减小道路宽度。

第八条 加装电梯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建筑密度,不折减绿地率。

第九条 加装电梯后最小建筑间距,仍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

第十条 加装电梯应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对周边已有住宅日照产生影响且不满足国家标准和省、市有关技术规定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意见。

第十一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根据电梯与楼层的关系,电梯出口可设在楼层标高或楼梯半平台处。

第十二条 新增的电梯井和连廊的尺度以满足基本交通需要为准,不得以加装电梯为名增加非交通必要的使用面积。电梯井尺寸不宜过大,原则上不大于2.5米×2.5米,电梯井和候梯厅合计尺寸应控制在4.3米以内,一般不得设置宽度超出电梯井尺寸的廊道。

第十三条 加装电梯设计应当考虑本物业区域的整体建筑风格风貌要求,电梯外观应与原建筑物及周边环境协调,一幢楼的单元和单元之间的电梯应外观一致,一个物业区域内应基本一致。

第十四条 加装电梯应尽量避免和减少对市政、小区管线设施的影响,涉及影响的,应制定可行的管线移位方案并征求管线权属单位的意见。

第十五条 本规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由常州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杨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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