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1+3”配套实施细则
吉林加快推动人才新政落地见效
本报讯 (记者柳姗姗)继“人才18条”政策出台后,近日,吉林又发布了加快推动该政策落地的“1+3”配套实施细则。按照细则内容,吉林将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安家补贴、创业奖励等方面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据悉,“1+3”配套实施细则,主要由《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试行)》《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4个文件组成。
其中,《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试行)》作为人才待遇兑现落实的前置条件,在评定范围上打破了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允许聘期内已引进人才与新引进人才享受同等评定政策,并将高层次人才评定年龄放宽到60周岁以上。
目前,在相关人才评定工作上,吉林已先行启动工作程序,共评审认定了32名高层次引进人才、4名离岗创业人才和421名博士人才,同时对16人专门认定了职称,对430名引进人才专项配套了2200万元安家补贴资金。
而其他3个配套实施细则,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细则,明确了人社部门为人才家属就业安置的责任主体,教育部门为子女就学的安置主体,对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条件进行了细化约定;安家补贴细则将人才细分为8个类别,明确了3万元~200万元的税后安家补贴发放标准,并提出鼓励人才在吉购房置业扶持政策;贡献奖励细则明确了采取匹配奖励、专项奖励和用人单位适当匹配奖励3种方式。
这些细则通过改革放权加强了“个性化服务”力度。如提出允许科研机构创办科技企业、下放科研经费支配权,允许科研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自行统筹使用等政策,放宽了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条框限制,赋予其更大发展空间。
吉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在优化服务上突出“快”,可有效对引进人才建立起“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和全方位免费帮办服务机制,符合条件的人才只需通过用人单位到同级人社部门履行评定程序即可,并建立了跟踪问效、激励奖惩机制,确保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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