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纪检监察)
规范化明确了纪检监察方向。作为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坚强柱石,作为打黑除恶的坚实后盾,作为实现民族复兴的强大助推器,只要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实现了规范化,只要纪检监察部门在规范化引领下,必将形成强大的铁拳,必将形成攻无不克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规范化的倡导下,纪检监察部门一定会在民心所向的基础上形成更加强大的清风正气,给全社会一种无形中的正确导向和榜样示范。
法治化是纪检监察的压舱石。作为党和国家发展重要支撑的纪检监察部门,一旦有了牢固的法治基础,一旦法治成为了纪检监察部门手中的利器,任何与党和国家、民族发展背道而驰的人和事必将遭到重大打击,任何与新时代发展方针政策相抵触的行为一定会得到纠正。只要我们的社会全面法治化,我们的纪检监察部门就有了执行的基石和强大的震慑力度,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必定会自隐其形,或者自我纠正。
正规化确保纪检监察行稳致远。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各种歪风邪气的遏制,自然离不开规范化和法治化,但是相比较而言,我认为正规化方能促进规范化和法治化走向深入,是规范化和法治化的助推器。因为有些规范行为是有时间性和区域性,有些法治行为是特定时期的产物,唯有将规范化和法治化引入正规化的佳境,唯有用规范化为规范化、法治化导向,我们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才会更具旺盛的生命力,才会得到社会更广泛人群的高度认可和相应。
总之,只要在纪检监察过程中大力提倡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纪检监察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的执行力和凝聚力绝对会在原有的基础上大幅度上升,社会风气及其正能量必将得到强有力的彰显,我们实现民族复兴的宏愿必定会早日到来。(梅花朵朵)
作者:王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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