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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涵养法治思维

2019-04-04 10:29:03    来源:中国网    

近日,新疆阜康市人民政府召开第34次常务会议。会前,大会组织全体与会人员开展集体学法活动,学习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等。“会前学法”已成为阜康市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一个“规定动作”,通过决策前先学规矩,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履职尽责能力。(4月2日新疆法制报网)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罢布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明确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决定。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十九大提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肩负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要在推进法治建设上身先士卒、作出表率,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当好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排头兵”。

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讲的就是领导干部的“头雁作用”,上行下晓和蔚然成风。领导干部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领导、中流砥柱和主力军,是治理国家的执政骨干,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上必须带好头,走在前列,做出榜样。“会前学法”就是把依法治理推到最前面,会前主动学法知法懂法,把法治挺在前面,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治思维,形成法治自觉。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党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领导干部要深入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者:卢蜀南)

[责任编辑:徐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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