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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财经:国企红利源源流入,“社保基金池”妥妥的!

2019-10-10 13:45:42    来源:人民日报    

国庆70年激动人心,民生“大礼包”更添喜庆!

9月10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近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这意味着,自2017年启动的国资划转社保改革已进入加速冲刺阶段。三部门掷地有声:到2020年底,国有企业股权10%划转社保基金工作将基本完成。

国企赚钱能力“杠杠滴”——统计显示,2018年1-12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33877.7亿元,同比增长12.9%。其中,中央企业20399.1亿元,同比增长12.7%;地方国有企业13478.6亿元,同比增长13.2%。

未来,社保基金拥有10%国企股权后,也将相应享有划入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随着国企股权分红源源不断注入,社保基金“池子”里的水更多了,全国人民的养老“兜底”更结实了。

弥补历史欠账,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

为什么要“国资”划转“社保”?

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这些年退休职工养老金连年上涨,让参保人心里很踏实。不过,受多种因素影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在历史欠账。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解释说,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确实存在部分已经参加工作的企业员工没有缴费而视同缴费的情况。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

“老龄化高峰的来临,意味着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越来越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数越来越少,这就需要未雨绸缪,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资金需求。”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表示,根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将在2052年达到老龄化峰值,届时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4.87亿人,约占人口总数的1/3左右。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近5万亿元,短期内不存在支付上的资金缺口。但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未来养老保险支付压力不容小觑。

“受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和人口流动不均衡等因素影响,再加上以前基金不能在省际之间调剂,确实有一些省份存在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问题。”财政部部长刘昆说,下一步,要通过提高中央调剂比例、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加快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度等方式,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朝着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从眼前看,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已经参加工作的企业员工没有缴费而视同缴费的弥补;长远看,也是为未来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做好战略储备。有了国有资本的保障,老百姓对于未来养老保险基金健康运行的信心也将大幅增强,有利于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褚福灵说。

此外,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的充分体现。“2001年建立国有股减持制度以来,国有企业向社保基金划转资金和股份共2843亿元。成为社保基金财政性国有资金的重要来源。此次划转后,国有企业每年通过股权分红为社保基金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将使全国人民更好享有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国资委副秘书长赵世堂表示。

先试点后推广,社保基金享有收益权、处置权

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决定按照10%的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考虑到划转工作涉及面广,《方案》提出,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2018年开展了划转试点。

中央层面,已完成三批67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划转国有资本总额约8601亿元。

地方层面,截至2018年底,浙江、云南两省的划转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浙江省选择40家企业试点,划转国有资本158亿元;云南省选择13家省属企业试点,划转国有资本185亿元。

目前,除试点省份外,其他省份也相继开展了划转前期准备工作,为下一步实施划转奠定了基础。如辽宁、吉林等25个省份对本省国有企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广西、贵州等21个省份已起草了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四川、新疆等4个省份的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已印发;内蒙古、安徽等9个省份已经成立或选定了划转承接主体等。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划转范围和划转比例是经过深入研究、科学测算的,“各地无论财政状况如何,各有关企业无论经营状况如何,都要不折不扣的执行,完成硬任务。”

此次国企股份划转社保,有几个特点。

一是划转政策覆盖面广——除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特殊企业外,划转范围覆盖全国,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

二是兼顾当前和长远——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若需进一步划转,有关部门将再作研究。

三是划转股权归属明确——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作为承接主体;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政府分别设立或委托一家企业统一承接。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划入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但不参与企业经营。

比如,浙江省在确保社保基金会分红权和处置权的基础上,明确可以由承接主体授权国资委代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重大事项告知承接主体,维护后者作为财务投资者的权益,又保证划转企业正常经营。

划转后的国有股权“分红”如何管理和使用?根据《实施方案》,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在资本运作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每年6月底前,社保基金会及各省承接主体还应将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分红情况,报送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证资金安全受到严格监督。

国有股权“划转”社保基金,对国企改革发展也是鞭策与激励。“一方面,国有股权划转和接收过程中,免征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这为企业减税降费提供了空间,有利于企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此同时。划转后国企改革将直接关系到全国社保基金的来源,全国人民将更加关注国有企业,为国企改革发展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激励国资国企做大做强做优。”赵世堂表示。    


[责任编辑: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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