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罗莎莎 3月24日,盐城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发布通报,响水“3·21”爆炸事故发生后,3月22日,史某康(男,21岁,山西人)在网络发帖称“18名消防员因吸入大量致癌气体而牺牲”。经查,史某康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混淆视听,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史某康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釆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故意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情绪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惩。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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