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拾到他人身份证,又用这张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在网上办理贷款。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被告人董某某(化名)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董某某在散步时,捡到了一张名为刘某(化名)的身份证。因自己之前听说过通过身份证和银行卡即可在网络贷款平台上贷款,董某某遂起意通过刘某的身份证在网络平台上贷款。为了在网络平台上贷款,被告人董某某在银行使用刘某的居民身份证,并冒用刘某的身份绑定不记名的电话卡办理了一张银行卡。被告人董某某使用该银行卡及刘某的居民身份证在网络平台贷款2500余元,被告人董某某将贷款中的1200元提现至银行卡,其余款项用于游戏充值。刘某得知自己的身份被人冒用在网络平台贷款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被告人董某某赔偿了刘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董某某能当庭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董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认为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毛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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