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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400余人进侵害未成年人黑名单 性侵案占三成

2019-06-20 11:25:35    来源:广州日报     

“黑名单”持续正本清源

性侵占侵害案件三成

2016年-2017年广州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占所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比例高达32.7%。

2015年前案件持续录入

收录了近三年来广州全市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和拐卖、拐骗儿童的案件。2015年以前的案件将继续录入,录入案件类型也将扩展至性侵成年人的案件以及严重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

入职前、已入职员工均查询

要求各学校机构进行入职查询,并将此纳入年检项目。下一步,将建立学校教职员工入职前强制查询制度,对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一律不得录用,对已入职的教职员工也应进行查询。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穗检宣)6月初,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上线运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系统,引发广泛关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昨日披露,目前该系统共包括400多条信息(一被告为一条信息),收录了近三年来广州全市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和拐卖、拐骗儿童的案件,且容量仍在继续扩大。

2017年着手建设犯罪信息库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2017年广州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占所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比例高达32.7%,其中部分作案人员为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师、保安等教职员工和校外教育辅导机构的教职人员。基于这一背景,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成为广州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工作重点,并尤其关注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工作岗位。

2017年下半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始计划在全市建设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并与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机构建立入职查询制度,将有性侵前科的人员挡在门外。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是最早的试点,不到半年的时间即将信息库建设成型并开始数据录入和试运行。

拐骗儿童罪犯

也将进入“黑名单”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信息库内有400多条信息,一被告人为一条信息,收录了近三年来广州全市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和拐卖、拐骗儿童的案件。但是信息库的容量仍在继续扩大,时间上,2015年以前的案件将继续录入,录入案件类型也将扩展至性侵成年人的案件以及严重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

该负责人介绍了数据的录入过程。工作人员先从内部案管系统批量导出相关案件的基本信息,然后由案件经办人按照信息库填录项的要求加以完善,比如被告人的职业、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作案地点及次数等,最后再批量导入信息库。“被录入的每一个案件都经过筛选、复核,确保无一遗漏。”

失职渎职、瞒报谎报

未及时移送也要担责

据悉,目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和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已与当地教育部门就建立入职查询机制签订了协议,如花都区教育局已向各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机构进行入职查询,并将此纳入年检项目。下一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会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的基础上,沟通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校教职员工入职前强制查询制度,对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一律不得录用,从源头上防止性侵害的发生。

入职前查询的人员范围包括:一是学校、幼儿园拟招录的校长、教师、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二是校外培训机构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的法定代理人、管理人员、教师和职员;三是教育部门认为需要查询的其他工作人员。此外,对已入职的教职员工也应进行查询。

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信息库设于检察机关的内部网络,只有检察机关可以登录,教育部门进行入职前查询,需要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交由检察机关批量查询,检察机关查询后再将结果告知教育部门。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强调,检察机关将对发生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学校、幼儿园或教育机构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监督上述机构是否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教职员工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必须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责任编辑:张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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