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7月31日电(记者邵鲁文)为解决基层学校优秀教师“引不来、留不住”问题,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山东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将基层中小学教师正、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
山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设置的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是指山东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
山东规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评聘结合,仅限在基层中小学中聘用(任)。取得基层职称的教师交流到非基层学校,不得按照基层职称聘用(任),不再享受相应的职称和工资待遇。通过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畅通基层教师职业发展通道,让优秀的基层教师引得来、留得住、干得好。
山东还下放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将基层中小学教师正、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由设区的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市的标准条件,做好职称评审、证书发放等工作。在评审内容调整方面,山东提出,从基层教育和中小学教师实际出发,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注重在基层教育一线的长期贡献,对论文、科研成果等不做硬性要求。
此外,山东还提出完善能上能下用人机制,加强对教师的考核,对课时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考核不合格、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教师给予低聘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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