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针对《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教育部在官网公开相关答复。答复指出,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工具应便于使用,汉字由繁趋简的发展演变趋势十分显著。
针对《提案》所提及的关于简化汉字“因简害义”“有损汉字的艺术美和规律性,不利于文化传承”的问题。教育部答复说,自古以来,汉字由繁趋简的发展演变趋势十分显著。简化字伴随着汉字的产生而发展,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早在甲骨文和金文中,汉字就有了简体形式。现行简化字是通过搜集、整理、筛选千百年来在民间通行的简体字,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简化字体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后确定的,具有历史继承性、体系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
此外,文字并不完全等同于文化,文字是记录、传递文化信息的工具,中华文化的大量信息是通过汉字记录下来的。认识繁体字的人不经过专门的古汉语、古代文化知识等的学习、培训,也一样读不懂古典诗文,不能了解中华传统文化、知晓中国文化的由来。同样,现在古典诗文都已经有简化字版,如果不经过专门训练,也一样读不懂。
针对“中小学繁体字识读教育”一事,教育部在回复中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学校教学应依法使用规范汉字。(记者 周韵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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