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21日电(记者孙红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出资意愿不强怎么办?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居民的参与是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一个非常基本的条件。居民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出资,不见得只有一个出钱的方式。
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黄艳表示,涉及到居民出资,主要在完善类里面。比如电梯的改造,《意见》里明确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的改造,可以减轻其中居民出资部分的筹资压力,帮助更多的居住小区里面有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的居民来改善居住条件。
另外,真正让老百姓直接出费用的部分,除了电梯,其他都是间接的,通过一些设施改造,完成后的付费使用,例如停车场改造以后,居民如需使用,可计天、计月付费,来支持停车场的改造、维护和建设费用。另外,可以让居民让渡一些他们共有的公共空间和资源,比如说有些共有的房屋,可以拿来做养老、食堂、抚幼等。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个解决老百姓最切实的生活条件的惠民工程,光靠政府财政投入是不可持续的,所以我们提出来,由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几方共担。”黄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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