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自2019年12月17日起实施。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介绍了标准修订有关情况。
一、标准修订的背景
完善机动车产品回收利用相关标准法规是促进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2008年,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08),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引导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和安全环保水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从十年前的1.86亿辆增加到3.4亿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2019年5月,国务院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715号令),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715号令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报废回收行业环境保护要求,明确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具备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等条件。
为贯彻落实715号令,适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形势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标准修订计划,商务部组织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标准2008年版的修订工作。标准2019年版的发布实施不仅有利于促进行业拆解技术和安全环保水平提升,也有利于规范企业回收拆解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标准修订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是突出科学性。根据我国地区差异较大的国情,将回收拆解企业分成6个档位进行管理,在回收拆解企业拆解产能设计、经营面积以及设施设备要求等方面,提出符合不同档位企业实际状况的、可操作性强的技术要求。
二是强化针对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过程中产生多种固体、液体废物,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等问题,增加了安全环保相关要求;针对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易燃易爆的特性,在电动汽车及动力蓄电池拆卸、贮存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等。
三是体现前瞻性。多方面考虑行业发展需求,保证标准对行业的长期指导作用。在回收拆解企业产能方面,指导地区及企业根据当地机动车保有量来规划拆解能力;考虑到电动汽车即将批量进入报废期,增加电动汽车拆解要求,以促进电动汽车安全环保拆解,促进行业技术水平提高等。
四是注重协调性。依据715号令的改革要求及GB 18597、GB 18599、GB 50016、GB 50037、GB/T 19515等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情况,修改调整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保证与相关标准要求协调一致。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
一是增加企业建设和拆解技术要求等内容。重点增加地区年总拆解产能和单个回收拆解企业最低年拆解产能、建设项目选址、分档经营面积和设施设备、拆解电动汽车等相关技术要求。
二是调整原标准技术要求较低或不完善的有关内容。补充完善部分术语定义、标准的适用范围、信息化管理、技术人员、场地建设、设施设备、安全环保管理、回收贮存及传统燃料汽车拆解技术等内容。为使标准对回收拆解企业的指导更具条理性和系统性,将原标准以作业流程顺序依次布置的章节结构调整为按照同一管理要素进行规范的章节结构。
三是删除原标准不适合行业发展的部分内容。删除了715号令等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的或与之相冲突的管理要求,以及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管理要求,包括:删除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的要求;删除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在3个月内拆解完毕的时间限制要求;删除各种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的要求,依据现行国家对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执行等。
四、标准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是新增企业建设项目选址及产能要求。明确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宜建设在工业园区或再生利用园区内。新增地区年拆解总产能、单个企业最低年拆解产能、分档经营面积等要求,指导企业审慎理性进入回收拆解行业。
二是新增企业设施设备要求。将设施设备分为一般类、安全环保类、高效拆解类及拆解电动汽车类,明确各类别下应具备的设施设备。例如,新增气动、简易拆解工具等一般类设施设备,新增解体机、拆解线等高效拆解设施设备,新增吊具、夹臂、机械手和升降工装等电动汽车拆解设施设备等。新增附录A(企业设备名称)和附录C(拆解程序中相关设备使用示例),便于企业直观的进行对照,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明确对应作业流程下应使用的设备类别和功用。
三是新增拆解电动汽车相关要求。明确规定拆解电动汽车应设有不同功能类别的场地,建有防腐防渗紧急收集池,对拆解场地、贮存场地提出特殊要求;应具备专门设施设备,包括绝缘检测设备、动力蓄电池绝缘处理材料等;应具备专业人员,包括具备2名以上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明确对回收的报废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漏液(电)检查处理相关要求等。
四是强化场地建设和设施设备环境保护要求。明确场地建设应满足HJ 348中回收拆解企业建设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拆解和贮存场地防渗漏的处理应满足GB 50037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场地中应具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设计、标识应满足GB 18597要求等;应具备HJ 348要求的安全环保类设施设备,符合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调整和增加对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要求,企业应妥善处置固体废物,严禁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HJ 2025的要求;扩大附录B中典型固体废物种类和对应处理方法,明确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五、标准的实施时间
标准所提出的场地、设备、人员、安全环保等方面强制性要求,是企业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所需要满足的必要和基础条件,因此,对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考虑到已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需要通过升级改造来达到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对这些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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