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偏偏有人一而再再而三的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近日,壶关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查获一名酒驾“老熟人”
10月30日13时56分许,平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D605**的小型汽车时,被民警依法查获,经呼气时酒精测试仪检测,平某某的呼检值为2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此结果无异议,承认自己中午在家中喝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该驾驶人支支吾吾始终无法出示。随后,民警通过系统查询,才发现驾驶人平某某已经是交警部门的“老熟人”了,这是他第四次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平某某在2019年1月12日因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021年5月17日因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021年12月2日因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被处罚。这次,是他第四次因酒驾被查获.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平某某再次(第四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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