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网常州12月27日电(杨黎 通讯员:发改轩)今日,华讯网从常州市发改委公布的常发改〔2019〕267号文件了解到,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90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1043号)的要求,发出通知规范常州市区管道燃气服务收费有关事项。
一、调整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管道燃气主干管至各住宅用户进户的基表(普通皮膜表)或进墙首个阀门之间的所有费用(表在户内的到基表为止(含基表);表出户的到燃气立管进入墙面的首个阀门为止(含阀门)。
(一)城镇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别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200元/户。新建商品住房统一安装燃气采暖设施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房屋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二)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未计入房价的城镇老旧居民商品住房(不含别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200元/户。
(三)除上述1、2之外的如别墅、城中村、农村居民住房等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燃气经营企业与房屋建设单位或用户等根据工程预决算协商确定。
二、燃气经营企业的其余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切实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核发《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以及社会零星居民用户申请安装民用管道燃气的,仍按原办法原标准执行。
关于华讯| About huaxun| 法律顾问|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广告服务| 华讯公益| 合作伙伴|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有害短信息举报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阳光· 绿色网络工程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北京通信局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邮箱:hx@huaxunnews.cn 电话:010-63607677
备案号:京ICP备16016777号-1
Copyright© 2015 Huaxu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