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有媒体报道,我国科学家在青藏高原中部发现了一片距今2500万年的棕榈叶化石。根据对这一化石的研究,科学家推测出了青藏高原年轻时的模样,同时也将青藏高原中部的抬升史推后了至少约1000万年。
说到这一消息,全国政协委员王元青难掩兴奋。作为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他对化石有着特殊的感情。
“化石是大自然留给我们认识生命和地球历史,探索人类及地球未来走向的最为宝贵的素材。”王元青说。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更有效地对其加以保护,进行科学研究,王元青和他的同行们却受到很多掣肘,有着说不出的苦衷。
2010年9月,国务院出台《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我国化石资源进行全面保护。随后,相关部门又制定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列举了需要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类型和名单。
“不可否认,《条例》执行以来,对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作用巨大,尤其是对私挖乱采、化石走私和倒买倒卖乱象给予有力打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地质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地球生物系教授童金南说,但其对促进科学研究这个主旨的作用却很不明显,甚至对正常科研工作的开展产生了束缚。
王元青也表示,由于《条例》和《实施办法》对化石发掘申请的审批过程较为繁琐、复杂,一些规定也不符合科学研究的相关规律,审批过程不仅占用、耗费了科研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经常造成错失最佳野外工作时间、影响实际工作效率(甚至当年无法工作)的情况,导致承担国家任务的国家级研究机构因科研需要开展的化石发掘往往无法按计划执行。
此外,随着我国古生物学研究在国际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日益提升,中国科学家携带化石标本出境及外国专家携标本入境的频率显著增高。“不仅审批过程繁琐,而且对科研标本和以展览为目的的标本出入境不加区分,这与国际上通行做法都是脱节的。”王元青说。
王元青表示,目前要携带化石标本出境,需要提前一年报批计划,出去时再具体申报,然后请专家审,一般要30天时间,耗时耗力。如果临时想带某一件标本去国外进行对比,根本无法操作。
“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国外的标本入境,先是海关铅封,3天之内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核验,出去时还要申报,经审核确认后10个工作日之内才会批复。这样对短期来访的国外专家,想带标本入境与我们的标本对比,或者国内专家请来访专家将他们的标本带来供我们比较研究,则完全无法操作。”王元青补充说。
因此,委员们建议,应尽快修改《实施办法》,对以科研和展览为目的的标本出入境管理程序明确区分;对从事古生物学研究、有较高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国际交流活跃的国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博物馆,可进行资质审批,获得资质的单位,具有对本单位化石进行出入境审批的权力。当然,单位及其法人要能够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还可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单位的标本出入境自主审批资格。这样既保护了化石,也有利于科学研究的开展。”王元青强调。(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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