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25日,记者从广东省财税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广东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此前,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通知,广东印发了《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规定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广东省地方财政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减半征收。
广东财政部门在通知中还要求,政策实施后,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用于宣传文化事业方面的经费继续按照现有资金管理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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