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19年3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与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检察院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决定跨省对涉嫌盗窃罪的赵某某、张某、冯某某三人联合开展为期六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作工作。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赵某某、张某、冯某某均系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人,2017年年底以来,赵某某等三人先后向他人学会了在网络游戏装备交易平台中假冒客服,骗取玩家账号密码,进而登陆玩家账户盗窃其游戏装备的作案方法。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赵某某、张某盗窃数额1万余元,冯某某盗窃数额3000余元,案发后,三人如实供述,三人的法定监护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因赵某某等三人均系在校学生,且赵某某将于今年参加高考、张某和冯某某今年技校毕业即将步入社会,案发后均有认罪悔罪表现,根据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三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六个月。因三人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均在外省,岳塘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与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检察院取得了联系,沟通协商确定了对三人协作开展跨省异地帮教考察。在三人的考察期内,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将联合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检察院对三人开展思想汇报、心理辅导、志愿服务、行为禁止(禁止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等帮教考察工作,考察期满后,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将视情况对三人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另有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盗窃数额均为2000余元,鉴于二人情节较为轻微、达成刑事和解,具有坦白情节,且均系高三学生,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同日依法对二人宣布不起诉决定。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邱艳民参加了宣布仪式。(郑惠、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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