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陈辉民、陈辉发等12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涉嫌多个严重犯罪,情节恶劣、危害严重。
2019年1月,抚州市公安局以陈辉民、陈辉发等10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向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为提高诉讼效率,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分案处理,此次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2人系该案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涉案的其他人员将由指定的抚州市临川区、东乡区、南城县、广昌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张旭生)
关于华讯| About huaxun| 法律顾问|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广告服务| 华讯公益| 合作伙伴|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有害短信息举报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阳光· 绿色网络工程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北京通信局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邮箱:hx@huaxunnews.cn 电话:010-63607677
备案号:京ICP备16016777号-1
Copyright© 2015 Huaxu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