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龙在整理衣物。
广西17岁少年小龙(化名)被警方错抓一事有了新进展。4月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办公室获悉,办理此案的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派出所所长及三名办案民警已被停职。
此前据澎湃新闻报道,2月23日晚,小龙在柳州市一家宾馆拿出身份证开房后被警察带走。其父龙先生赶到柳州市后,从警方得知小龙的案件由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机关受理。此后,再次赶到县公安机关的龙先生收到了拘留通知书,得知小龙牵涉一起2018年8月24日晚寻衅滋事的案件。
警方出具的拘留通知书
龙先生出示的《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拘留通知书》显示,小龙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月25日被刑事拘留,羁押在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看守所。另一份《三江县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显示,小龙出生于2002年5月10日,经三江县公安局决定,于3月9日对其予以释放,原因标注为“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显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针对小龙的遭遇,4月1日,柳州市公安局曾发布情况通报称,2018年8月24日晚,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镇玉马村高宇屯发生一起聚众寻衅滋事案件,三江县公安局随即开展调查处置并陆续抓获9名涉案嫌疑人。据被抓获的嫌疑人供述,当地男青年龙某(注:即小龙)等人也参与该案,三江县公安局遂对其进行追查。
释放证明书
通报介绍,2019年2月23日,民警在柳州市查获龙某,并将其带回调查。随后,龙某被刑事拘留并羁押在三江县看守所。公安机关随后查明,该案发生时龙某不在当地,无作案条件。2019年3月9日,三江县公安局将龙某释放。
该通报称,事后,龙某及其家属质疑三江县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超期羁押等情况。柳州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现已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如发现办案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绝不护短。
4月9日11时许,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办理此案的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派出所所长及三名办案民警已被停职。
9日,龙先生向澎湃新闻介绍,家人已接受警方道歉,且已经拿到相关经济赔偿。此外,小龙近日身心恢复情况良好,已于今天重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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