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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集中清理整治河湖“四乱”

2019-03-04 09:39:58    来源:河北日报    

近日,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全力推进河湖“四乱”集中清理整治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狠抓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整治工作,在2019年3月15日前全面摸清问题底数,5月底前完成行洪障碍物清理,11月底前完成河道内违法建设房地产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工业园区、养殖场等建筑物的清理。

通知指出,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河湖“四乱”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对河湖违法建设、非法采砂进行清理整治,切实改善河湖面貌,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3月15日前查清辖区内河湖(包括河渠、湖泊和水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重点是摸清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尾矿库(堆)侵占河道、采砂取土等问题,并分类建立台账。对于“乱占”问题,包括修筑围堤围埝围垦河道,阻水道路、拦河坝,违法挖筑鱼塘,以及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各类经济活动(行为)等,5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对于“乱采”问题,包括偷采河砂、非法取土,有证砂场不规范采砂、砂石料乱堆乱弃等,5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对于“乱堆”问题,包括在河道内堆放垃圾、固体废物、尾矿渣(砂)等,5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对于“乱建”问题,包括违法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工业园区、养殖场及其他房屋建筑等,各市县要将其纳入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开展的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并于11月底前完成整改。上述各类问题中对河道行洪存在严重影响的,需在5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消除防洪隐患,确保安全。

各河系管理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排查、清理整治效果以飞检形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漏报、瞒报情况及清理整治效果。对“四乱”违法问题要会同公安、自然资源、检察等部门严厉打击,做到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打击到位,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记者 赵红梅 通讯员 吕培)

[责任编辑:徐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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