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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种常用药价格涨幅较大 国家坚决打击不合理涨价

2019-08-30 13:05:30    来源:中国青年报    

“我们调查了3200多种常用药品价格,大概只有200多种涨幅较大,集中在部分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少数非处方药。”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月2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针对近期药品价格上涨的现象,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分析指出,根据我国特点,用药需求主要在临床、在医院。这些用药的价格多数稳中有降,但民众对此感受不深。

陈金甫分析说,这200多种涨幅较大的药是日均治疗费用比较低的药,65%的涨价药品日均治疗费用在3元以内。陈金甫表示,对不合理的涨价,我们要采取综合性的、坚决的手段予以打击。

药品市场调节机制不充分

药品价格为什么会上涨?陈金甫将“市场调节机制还不充分,涨价药品多数具有市场容量小、竞争不充分的特点,同时又是临床必需、缺少替代的药,容易出现‘以缺逼涨’的态势”列为重要原因。

据了解,从2015年国家放开药品定价以来,除涉及人民群众公共安全的麻醉用药、精神药品等价格仍由政府定价,其他定价由市场自发形成。陈金甫表示,一些药品生产高度集中或供应渠道单一,容易产生垄断;一些小品种药品的生产具有特殊性,如必须符合有效性和安全性,有特殊的技术门槛和生产流程工艺需要,短期内其他企业难以进入,或难以通过扩大生产及时增加供给;还有一些小品种用药,存在市场需求不稳定、不均衡问题,如农药中毒病例,每年全国发生的数量不多,也不知道会发生在哪个医院,所以不容易稳定供应,这种短缺必然会传导到价格上。

陈金甫进一步解释说,中国药品市场的发展有一个逐步成熟的过程,市场机制也需要不断完善。原先的药品市场,企业多,小散乱差,恶性竞争比较激烈;流通环节多,利益错综复杂、层层加价,存在着不少进入壁垒。这些反映到价格上,就有一些怪象,比如企业生产低价药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大家买不到一些便宜药,而高价药卖得却很好。近年来国家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通过财政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笼换鸟”,解决医院合理收入等问题,对上游药品的生产起到了正向作用。

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70%的常用药价格降低或持平,抗癌药等高价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18%。30%左右常用药的价格有所上涨,个别品种涨幅较大。除了药品市场调节机制不充分,上游原料药垄断涨价和客观的成本因素也是药品价格上涨的原因。具体说来,一些药品或原料药生产环节高度集中,原料药分销的渠道容易被控制,有人通过垄断控销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人工成本投入增加、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环保投入增加,也产生了合理成本的增加,对于历史价格低的药品影响较大。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有待加强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表示,药品短缺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和灵敏度还有待增强。我们已经建立了覆盖公立医疗机构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但是原料制剂的生产、采购、使用等环节的信息还没有实行联通共享,我们还未能及时收集到药品的停产报告。“比如药厂因为某些原因停产了,一定会造成下游药品的短缺,药厂停产信息我们应该收集到,这样对及时监测预警、及早发现有可能出现短缺的情况非常有帮助”。

曾益新进一步表示,短缺药品采购和储备政策也需要完善。一些地方在采购中过多强调价格因素,以历史价格或者周边地区最低价格来限价采购,导致企业不能保障合理利润,不愿意供应;偏远地区用量小,配送路途远,成本很高,企业不愿意配送……这些都是造成药品短缺的原因。而且短缺的药品多为急(抢)救药等用量小的药品,保供经济成本并不高,但是社会效益极大,所以在市场机制失灵时,需要发挥政府的储备作用,常态性的储备力度要进一步加大。

此外,部分短缺药品的原料药和制剂市场垄断的问题需要加大力度予以解决。目前发现,资本渗入短缺药品市场明显,营销商垄断现象增多,并且有从原料药向制剂等领域蔓延的趋势,成为药品短缺或价格不合理上涨的重要推手。

保障药品供应,稳定药品价格

为了保障常用药的供应,曾益新表示,国家卫健委组织做好重点药品供应保障,积极推动有关方面于7月10日恢复氯法齐明(用于耐多药结核治疗必需的药品)生产和投放;积极协调国内企业扩大阿糖胞苷(用于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治疗)产能,应对国外停产造成的短缺;指导地方解决硝酸甘油(用于心绞痛的缓解药物)生产难题;制定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和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清单。此外,24个省(区、市)明确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医疗机构尤其是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明显提升。与此同时,还查处原料药垄断违法违规行为,对4种原料药立案调查。

曾益新指出,目前,随着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我国药品短缺矛盾有所缓解,大范围、长期性短缺情况较少,主要为暂时性、局部性短缺。今年各地建议国家应对处置的品种有10余种,每个品种限定在个别省(区、市),不具备普遍性。

国家医保局对于出现的不合理涨价,将约谈敦促企业主动纠正。采取公开曝光、中止挂网、失信惩戒等措施,直至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监测预警、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用评价、信息披露、暂停挂网、违法处罚等措施,引导企业合理定价,自觉规范企业的行为。

国家医保局去年组织17种抗癌药谈判,根据新达成的采购价格,有15种药品今年上半年采购量已超过去年全年,其中9种药品是2018年全年采购量的5倍以上,伊布替尼(用于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及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治疗的药品)是2018年全年采购量的18倍。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刘昶荣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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