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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违章建筑充斥飞龙山景区配套设施暗藏灰色地带

2023-05-05 14:32:35    来源:群众来信    

“聚餐烤串、酒席宴请”,原本是在居家或餐饮场所举办,然而在浙江永康市西城街道童宅村,有部分村民却将这些庆祝活动“搬”到了临村飞龙山景区不二禅寺内,严重影响到该景区及寺庙的正常运行,引发广大游客的强烈不满。

不二禅寺作为飞龙山景区一处接待游客参观景点,缘何却成为当地部分村民聚餐好去处?2023年4月上旬,笔者进行了实地探访后了解到,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据了解,飞龙山景区位于浙江省永康市城郊,依山伴水,风景秀美。与童宅村毗邻,同处景区片区。而这一地理优势,也为童宅村村民经常光顾不二禅寺提供便利。值得一提的是,时常在此大摆酒席的群众中多半来自童宅村村民,这些村民还拥有着另外一层身份,则是居住于不二禅寺“厢房”内的香客(又称业主)。

早在2010年前,有童宅村民以香客赞助名义,从修建不二禅寺投资方那里获得“赠予”(变相购置)不二禅寺药师殿两侧“厢房”住宅指标,进而取得长期居住权限。与寺庙为邻,并视为一体。在多位村民业主看来,不二禅寺修建初衷就是为童宅村及周边群众提供的一处休闲场所。

不二禅寺管理方相关负责人并不认同这一说法。据该寺庙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二禅寺已于2012年经永康市相关部门批准登记为合法宗教活动场所。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其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其场所不应被非宗教活动占用。此外,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厢房变身住宅’,属于典型的偷换概念”。在这位负责人看来,打着不二禅寺配套设施名义建起的“厢房”实际完全是开发成了“商品房”,其户型完全按照住宅房屋结构设计建造,通过“赞助”“赠予”等名义,对外大肆销售给当地群众,并承诺“永久使用权”。他认为,此类建筑不应混为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实际功能属性,其所谓“厢房”应与不二禅寺划清界限。

目前,位于飞龙山景区内的这一建筑“怪胎”现状依旧乱象横生,不二禅寺前景扑朔迷离。


厢房还是住宅?

具有童宅村村民、不二禅寺“厢房”业主等双重身份的童某某认为,当初重修不二禅寺时是经村里研究通过的,并且着重提出重修寺庙意义在于提振和发展当地旅游业,以及为当地及周边群众提供一处休闲理想场所。据童某某提供的一份“关于飞龙山景区重建不二禅寺宝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显示,为开发飞龙山景区建设,发展旅游业和打造休闲理想场所,经与童宅村三委充分洽谈,双方协商同意授权由商人杜某某开发童宅村飞龙山,重建不二禅寺,协议签订日期2007年4月8日。

“协议”载明,该项目选址景区飞龙山水库旁,分四期开发,主要建设大雄宝殿、天王殿、观音殿、三圣殿、药师宝殿、厢房、山门、四大金刚等景点建筑设施,累计投资4700万元,力争建成永康第一佛教胜地。为此,童宅村同意杜某某享有该项目30年的开发经营权。

“协议”还明确约定,在这个开发区内,杜某某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只准建造佛寺及相关设施。

不过,就在不二禅寺首期开发药师宝殿及两侧厢房建设未完工期间,房地产开发风险苗头已暗流涌动。伴随投资方与“香客”们陆续签订协议,杜某某打破“禁止房地产开发”的传言落下实锤。

对此,有童宅村民表示,杜某某利用建设不二禅寺药师宝殿及两侧厢房之机,实际却大肆行“商品房”开发。尤其是两侧厢房,已全部建成住宅结构住房共计76套,现已销售一空。或为掩人耳目,逃避政策监管,房源销售普遍是以“赠予”香客,并通过签订“飞龙山不二禅寺药师宝殿左(右)厢房香客协议”(以下简称“香客协议”)方式变现。

针对这一说法,笔者试图拨通杜某某电话进行了解,但多次拨打均未接听。

该“香客协议”显示,鉴于赞助香客(购房者)为重建飞龙山不二禅寺赞助一定款项做功德,不二禅寺及重建不二禅寺起头人(杜某某)同意这位香客享有药师殿左厢房一套,面积为91平方米。并承诺香客拥有此房屋永久使用权。

“仅童宅村有数十位村民以此种方式购置不二禅寺“厢房”,根据房屋面积不同,每套房款售价普遍在20余万至40余万。因该房源地处飞龙山景区,依山伴水,生态宜居升值潜力明显。截至目前,此处房源价值实现几倍翻番,进而出现频繁转让出售。”前述童某某说。

不二禅寺管理方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两侧“厢房”业主未经不二禅寺管理方同意,擅自组织成立飞龙山新功德委员会,自诩要行使物业及业主委员会权限。以2022年度卫生费为例,飞龙山新功德委员会则行使物管办权力,向每家住户收取年度600元费用,并张贴收费通告进行催缴。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外界质疑销售“厢房”时为何要签订“香客协议”,而非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背后,该项目违法建设内幕随之浮出水面,不仅 “厢房”深陷违建漩涡,不二禅寺药师宝殿同样也被波及其中。


岂能一罚了之?

2010年9月17日,永康市国土资源局(现合并为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杜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土资处[2010]31号),经查实,2007年4月8日,杜某某与西城街道童宅村达成协议,由杜某某投资修建不二禅寺,并给予30年经营权。2007年4月,杜某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动工修建不二禅寺,现已建好药师宝殿一幢,建筑占地面积约664.32平方米;右厢房一幢,四层砖混结构,建筑占地面积约1097.55平方米;左厢房一幢,两层砖混结构,建筑占地面积约1009.55平方米。

经勘测,不二禅寺违法用地项目总面积约19762.58平方米,建筑占地总面积约2771.42平方米,土地整体坐落在永康市西城街道童宅村临飞龙山。永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显示为园地约7212.64平方米、林地约7579.59平方米、其它农用地约4970.35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为此,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要求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约19762.5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以及对杜某某作出罚款553352.2元的处罚决定。

然而,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杜某某似乎并没有以实际行动履行处罚决定所设定的义务,改正违法行为。

2011年1月24日,永康市相关部门对杜某某等作出行政裁定书((2011)金永行审字第6号),经审查,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9月17日对杜某某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土资处[2010]31号)合法。要求杜某某于2011年2月28日前,履行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相关处罚决定,所确定的罚款553352.2元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蹊跷的是,截至2023年4月初,飞龙山不二禅寺及两侧“厢房”不仅未被拆除,相反,左侧厢房由被查处期间的二层,至目前已扩建为四层。期间,有童宅村民先后多次电话咨询永康市相关部门部门,询问对杜某某违规开发不二禅寺及“厢房”等违建拆除的进度,上述相关部门均始终未予明确回应。

2006年5月1日,《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蓄滞洪区内以及省级河道、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和50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等九类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房地产开发、商业旅游开发等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上述重要水域。至此,浙江省对房地产开发等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风景区内水域一律叫停。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风景名胜周围发展地产项目,已不是单纯的生态或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关键是在景区周围开发的时候,有无切实考虑到公众的利益,公众的意见和声音是否能反映到相关部门的决策里。若继续任由大量的地产项目肆意侵占公共资源,剥夺普通老百姓享受自然的公共权力,那么在短暂的经济利益后面,或将考验地方管理者智慧。


十余年难拆除?

有媒体报道称,自2022年5月以来,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各类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拆违力度,对各类违法建设保持“零容忍”,切实做到重拳出击,露头就打。

尤其今年以来,为深入推进省级文明市创建工作,永康市各乡镇围绕“两路两侧”整洁、有序、美化的工作目标,从涉及“两路两侧”的脏、乱、差问题入手,高度重视,多方联动,迅速推进,狠抓“以点带面”,深化“标本兼治”,掀起环境整治新高潮。截至2023年3月27日,永康市辖区共计174处违章搭建被拆除。

然而,早在十年前,飞龙山不二禅寺配套厢房等建筑设施就已被定性为违建至今却难拆除。对此永康市相关部门提及此事更是三缄其口,面对群众询问,当地相关部门则以“年代久远、遗留问题较多、涉及群众安置及涉及民生问题”等缘由疑似搪塞反映问题群众,对于何时能拆除违建始终未明确给出具体时间表。

在不二禅寺管理方相关负责人看来,不二禅寺作为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其使用房产(药师宝殿)等设施理应被保留。

“又因不二禅寺药师殿左右两幢房产功能属性已发生改变,目前看来不应与寺庙混为一谈,应根据永康市国土局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及早对其拆除。”不二禅寺管理方相关负责人认为,两侧房产名为“厢房”,实际早已被当作“商品房”销售一空,有的房产已被倒卖出售多次赚取私利,导致不二禅寺合法宗教资产被长期侵占,至今寺庙僧人居无定所。

2014年6月12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违法建筑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4〕47号),公布违法建筑暂缓拆除符合情形“十条”,凡符合暂缓拆除情形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县(市、区)相关部门批准,明确暂缓期限并加强监管。但经笔者梳理后发现,飞龙山不二禅寺两侧“厢房”等违建并未在公布“十条”范畴内。

外界也有传言称,飞龙山景区违建存活至今或是正得益于“暂缓拆除保证金”庇护。所谓“保证金”,是指在永康一些地方,只要缴纳‘暂缓拆除保证金’,违章建筑就可以继续保留。

事实上,这一说法并非空穴来风。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2004年,永康市下发文件开展“两违”清理时,确实有一批违章建筑是通过交纳“暂缓拆除保证金”方式,进行暂时保留的。“当时的出发点是等规划调整、有用地指标以后进行补办,但现在情况不一样了,用地指标没有落实,也就没有进行报批。”这位负责人说。

永康市某街道工作人员也坦言称,根据永康市相关规定,交纳“暂缓拆除保证金”,厂房可以暂缓拆除,但暂缓年限当时没有规定。但这种情况,在永康市辖区各乡镇普遍存在。

2023年4月11日,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向童宅村民童某某作出的《告知书》(编号:LF20230406000194)显示:“该机关于2023年4月6日收到你向我局提出西城街道童宅村飞龙山景区不二禅寺违建的事项,应当通过相关程序办理。该件已转入我局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截至5月初,上述事项暂无新的进展。”有童宅村民说。


[责任编辑: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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