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陵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在燃气安全现场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部分餐饮经营场所使用醇基燃料、丙烷、生物质燃油等情况,按照省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陕安委 19 号)文件要求,餐饮经营场所禁用醇基燃料、丙烷、生物质燃油。9月28日,黄陵县应急管理局积极配合专班对所管辖企业城镇燃气进行专项督查检查,重点摸排辖区内餐饮单位储存、使用醇基燃料、丙烷、生物质燃油等新型燃料相关情况。
督导检查组深入餐饮后厨、库房进行检查,通过与餐厅负责人沟通交流并实地查看,对醇基燃料进货渠道、供货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检测报告闪点数值进行现场核查。一经发现违法使用醇基燃料、丙烷、生物质燃油等新型燃料,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严厉打击餐饮场所非法储存、使用醇基燃料的行为。
接下来,该局将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醇基燃料、丙烷、生物质燃油等新型燃料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白亚荷 赵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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