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驾驶员朋友认为,喝了酒休息一段时间应该已经酒散了就可以驾车出行,结果往往是“人醒了酒还没醒”,3月17日,壶关交警大队就查处一男子中午喝酒下午被查处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8时07分许,县城中队民警在四家池村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晋EFY7**的小型汽车形迹可疑,民警便上前对其进行拦截检查,当要求驾驶员郭某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发现该驾驶员脸色绯红,满嘴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仪测试,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该驾驶员郭某某中午跟朋友吃饭时喝了点白酒,以为中午喝的酒到了下午应该已经酒散了,不会造成酒后驾驶,就开车上路了,结果心存侥幸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经民警批评教育,郭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依法接受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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