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增强群众更多获得感,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从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15项改革举措,近期将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11月2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副主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时飞围绕《若干政策措施》介绍了有关情况。
据介绍,《若干政策措施》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入手,目的是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深化。
王贺胜表示,深化医改10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健全,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战略转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健康福祉。一是人民健康状况持续改善。我国人均期望寿命由2010年的74.8岁提高到2018年的77岁,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1‰,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十万分之十八点三,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二是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逐步减轻。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个人卫生支出比重持续下降,现在已经降到了30%以下。三是通过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群众看病就医、医保报销等环节都更加便捷高效。但是,深化医改还面临着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联动性不足,群众的获得感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有待巩固完善,需要深化联动改革来加以解决。
在此背景下出台《若干政策措施》,有利于推动试点落地见效,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为支持国家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不断满足公众的用药需求,国家药监局在推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据陈时飞介绍,一是制定标准、程序和技术要求,确保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章可依、有标可循,为保障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一致,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国家药监局先后发布了10余项技术指导原则,参比制剂22批1899个品规,并且明确了一致性评价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相关工作进展顺利。
二是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审评审批。国家药监局实施了审评项目管理员制度、沟通交流制度,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仿制药审评体系。特别是开通了“绿色通道”,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做到随到随审。此外,还组建了专家委员会,针对参比制剂遴选、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等技术问题召开专家咨询会议,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公平和科学。
三是强化政策激励和服务指导,进一步调动医药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允许在其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企业在研究过程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的,也可与药品审评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必要时,药审机构还会组织现场调研和沟通,帮助企业解决难点问题。
此前,国家医保局会同卫健委、药监局等部门在11个城市开展了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试点对于医疗服务和医药行业产生了哪些影响?
陈金甫介绍,第一,药品平均降价52%,个别重大疾病用药降价90%以上,让老百姓切切实实用上好药,用得起好药。第二,通过医保预付、医院结余留用激励,营造了一个新的比较健康的利益机制,系统性改变了药品流通领域的生态环境,让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产品研发、质量保障和技术创新。第三,“4+7”试点作为医改重要的关键改革措施,能够有力促进医保、医药跟医疗机构改革形成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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