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员建议:住宅用地自动续期明确期限
2019年4月2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人格权编草案。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物权编草案二审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不少委员建议,应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期限、续期费用支付标准、办法、方式,以及缴纳或者减免的具体规定。
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性骚扰应担责
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第790条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沈跃跃副委员长建议,应增加“学校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制止利用师生关系实施性骚扰”条款。
她说,学校是个特殊的场所,老师对学生的性骚扰性质恶劣,危害极大,将其纳入法律规制对象,有利于预防和制止校园性骚扰侵害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把学校单列一款作为防治性骚扰责任主体很有必要。”她说。
她建议,用人单位、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后果,有利于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和学校增强防治性骚扰的意识、主动作为。”
针对这一条款,曹建明副委员长说, 从目前情况看,不仅是用人单位,托幼机构、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也是性骚扰和性侵害行为的高发场所。
“如作此规定,建议对托幼机构、学校、培训机构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对儿童和学生的性骚扰和性侵害行为也一并作出明确规定。”
有不少委员针对人格权的范围提出了建议。
王东明副委员长建议进一步明确人格权范围的一般规定。他建议增加一款规定,即“人格权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今后可能还会出现新的人格权形式。比如随着生物科技的加速发展,个人基因、遗产信息等也可能作为一种人格权益需要得到保护,像这次草案中就把声音权列进去了。”
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建议增加安乐死的规定。
他建议条文设计为,“经医学界定,无法救治且无法减轻病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实施安乐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欺诈、利诱、胁迫自然人实施安乐死。自然人同意实施安乐死的意思表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取得安乐死资质的医疗机构予以实施,自然人同意实施安乐死的意思表示可以随时被撤销或者撤回”,“任何组织与个人应当依法严格执行安乐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及人格尊严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合理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加胎儿和英烈的名誉权保护条款
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799条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赵龙虎委员说, 建议对公众人物的肖像使用进行设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对肖像权人名誉、生活等方面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如何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权问题应进行明确。”
马一德建议,在名誉权部分增加胎儿和英烈的名誉权保护。
他说,具体条文应设计为,“胎儿名誉受法律保护,侵害胎儿名誉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名誉受法律保护,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他建议将名誉权的侵权免责事宜集中规定,将第807条修改如下:“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一、陈述事实;二、合理评论;三、行使法定职权;四、未公开的口头或书面建议意见;五、消费者评论;六、文学艺术创作;七、其他维护公序良俗的行为。
物权编草案二审稿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乃依木·亚森委员说, 建议对“自动续期”的续期时间予以明确,即明确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时间为原来批准使用的时间,明确新的时间界限。
廖晓军委员说, 现行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对于住宅建设用地如何自动续期和缴费等都没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的物权编增加相关内容,但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同步跟进修改和完善,可能会直接影响千家万户对于未来负担的预期。”
“建议在审议民法典物权编的同时,研究一揽子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期限、续期费用支付标准、办法、方式,以及缴纳或者减免的具体规定。”
刘修文委员也建议, 在审议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同时,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报告
最高法:去年5159名“老赖”被判刑
在4月21日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作了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周强表示,通过公诉、自诉两种方式,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2018年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5159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犯罪,2018年审结此类犯罪案件390件。”
冻结资金5087.6亿元
在执行信息化建设方面,报告显示,2018年11月以来,又新增98家地方性银行实现银行存款网络扣划,新增352家地方性银行实现金融理财产品网络查控。
截至今年3月,全国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资金5087.6亿元,查询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信息1810万条,车辆5909.2万辆,证券1496.3亿股,船舶232.9万艘,网络资金296.8亿元。
在网络司法拍卖方面,截至今年3月,全国法院共进行网络拍卖110万次,成交量31万件,成交额6863亿元,标的物成交率68.7%,溢价率61.3%,为当事人节约佣金213亿元。
周强提到,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成交率、溢价率成倍增长,流拍率、降价率、拍卖成本明显下降,有效杜绝暗箱操作、避免权力寻租,实现了拍卖环节违纪违法“零投诉”,让申请人兑现胜诉权益最大化,让被执行人财产变现利益最大化。
“飞机轮船、鲜活产品、手机号码等传统上很难变现的标的物都通过网络成功拍卖。湖南法院以106亿元最终报价成功拍卖某高速公路收费权,刷新了司法网拍单笔成交价纪录。”
周强说,“出台司法解释,增加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方式,上线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规范询价评估程序,进一步解决了传统委托评估耗时长、收费高等问题,提升了财产处置变现的效率和效果。”
关于股权强制执行的司法解释将出台
报告显示,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在法院内部扭转了过去重审判、轻执行的错误观念。
报告显示,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22万例,有366万人迫于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周强透露,最高法近期研究制定了关于股权强制执行的司法解释,拟于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同时,拟适时发布若干指导性案例,促进统一法律适用。
周强还提到,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抓紧起草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配合健全中国特色执行法律制度。加强对执行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攻关,将“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中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制度机制。
生态环境部:侦破环境犯罪逾8000起
在4月21日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受国务院委托,作了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高到79.4%,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同比下降 2%。
121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
在提到去年的生态环境状况时,李干杰说,“总的来看,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出现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反复。”
报告显示,在大气环境状况方面,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121个城市达标,占35.8%。去年重点区域明显好转,秋冬季重污染依然多发。
李干杰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 PM2.5 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1.8%、10.2%,其中,北京市PM2.5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12.1%。汾渭平原 PM2.5浓度同比下降10.8%,扭转了2015年以来连续恶化的趋势。
“但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年均浓度分别超标71.4%、65.7%,仍然处于高位,秋冬季以来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
李干杰表示,随着大气污染治理边际递减效应逐步显现,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还需要一个过程,继续大幅改善空气质量的难度加大。
公开通报103个典型案例
在提到去年的生态系统状况时,李干杰说,全国生态状况总体呈改善趋势,森林覆盖率和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稳中有升。
2018年完成的全国生态状况评价显示,生态环境状况优良县域共1561个,同比增加 103个。我国生态环境依然脆弱,局部区域因开发建设导致的生态退化等问题还比较严重,生物多样性下降的总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全年共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286起,同比下降5.3%。但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等重大环境风险源大量存在,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仍有发生。”李干杰说。
李干杰提到,去年分两批对河北等20个省 (区)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公开通报103个典型案例,推动解决7万多个生态环境问题。
报告显示,去年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8.6万件,罚款数额152.8亿元,同比增长32%。严厉打击各类环境犯罪活动,各地侦破环境犯罪刑事案件8000 余起。本组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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