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声明

病案科 | 潞城区人民医院病历复印告知书

2023-03-01 19:33:54    来源:潞城区人民医院    

病历复印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家属:

      您好!为方便您复印病历,避免您及家人往返劳顿,请您在复印病历前仔细阅读此告知书,谢谢您的配合。

复印时间

     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7天后可到门诊三楼329室病案科复印相关资料。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

提交证件

为保护患者隐私,避免法律纠纷,请您在复印病历时,务必提供以下证件。

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必须)

代办人: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必须)

婴幼儿:出生证/母亲身份证(必须)、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必须)

死亡患者

(1)法定继承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材料。

(2)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审 核

(1)证件不齐全:告知“按规定请您回去取证件、希望理解”;

(2)证件齐全扫描证件:打印病历复印件。


开票交费按页数开收费票据,扫码交费或到门诊收费窗口交费。

公安、司法保险等机构

查阅复印病历须知

     依据国卫医发【2013】31号规定,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相关机构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 注 意 ——

一、保险机构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保险合同复印件;

(二)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安司法机构经办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医务科审批。

温馨提示

预约、咨询电话:18534057613

病历如需邮寄,邮费自理。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医院

                              2023年3月1日


[责任编辑:李敏]
能源
关注留守儿童
精准扶贫
绿色生活
低碳

关于华讯| About huaxun| 法律顾问|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广告服务| 华讯公益| 合作伙伴|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有害短信息举报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阳光· 绿色网络工程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北京通信局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邮箱:hx@huaxunnews.cn    电话:010-63607677

备案号:京ICP备16016777号-1

Copyright© 2015 Huaxu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