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干部任用条例》的修订,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指引了方向,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有利于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干部任用条例》可以说是新时期好干部的“伯乐之选”,识惠才,知贤者,用能者,此“伯乐”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代好干部的标准,为干部选拨使用提供了系统性、科学性、有效性、简易性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
修订后,《干部任用条例》共12章69条,分总则、选拔任用条件、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回避交流、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附则,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实质性和程序性规定。其中,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为干部选拔任用实质性的要求,以德为基,以才为梁,以资格为架,以实干为血肉,铸干部任用条件之魂;从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到第七章“任职”这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从对干部的全方位、近距离了解到提出选拨任用意见,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流程作出了良好的开端;民主推荐到任职,层层严格把关,为选拔出新时代好干部作出了规范性、严格性、有用性的示范。
“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干部任用条例》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了方向性指导,对推进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具有重大意义。 (吴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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