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晚,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公布,这是时隔五年多后,中共中央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进行的再一次完善。干部选任有哪些原则和导向,有哪些纪律和“红线”,条例都予以明确。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准用顺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党的干部是党和人民事业的中坚力量,正确选任干部事关干部队伍的薪火相传,事关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科学正确选任干部必须做到“分毫不差”。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是一件严谨的事情,必须要有科学的方法,规范的程序,严格的要求。党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站在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的历史方位,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基本遵循,规范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构建具有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任用条例》为选出政治可靠的干部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我们党历来把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提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选任过程中突出注重考察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选出忠诚可靠的领导干部。
《任用条例》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提供制度支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是我们党历来坚持的选人用人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干部选拔始终坚持“开视野、不拘一格”的理念,坚持干部工作一盘棋,特别是这次修订的条例,更是着眼拓宽视野、畅通渠道,增加了“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突出注重选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让有为者有位。
《任用条例》为干部选拔任用筑起责任“防火墙”。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提出,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严肃追究涉事领导干部和责任人的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选人用人部门和负责人必须对选用干部负责,必须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压实责任,不折不扣落实条例,选准用好干部。(卢蜀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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